依申請公開說明
發(fā)布日期:2024年6月7日
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縣政府依申請?zhí)峁┬畔r,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tài)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新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辦公地址:新絳縣貢院街27號。
郵政編碼:043100
受理時間:工作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359—7523274
二、公開范圍
申請人需要縣政府主動公開以外且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版)》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關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三、公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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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新絳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縣政府門戶網站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應“一事一申請并對所需信息描述詳盡、準確;若有可能,請?zhí)峁┰撔畔⒌臉祟}、發(fā)布時間、發(fā)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該信息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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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單位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并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系方式等)做好記錄。
2、通過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網絡下載或到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后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申請人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縣政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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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查。本單位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應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要求的答復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公開權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登記。對《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及時登記,并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順序進行處理。
3、答復。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答復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行政機關依據《條例》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span>